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发布2017年第9号公告:18个省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以下统称省)的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2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抽查发现,一些汽车产销企业采用自产自购、供应电池回购整车等手段获取财政补贴16.72亿元。横向对比可了解,16 .72亿元的数目不小,2015年和2016年8个省份的省级配套资金为35 .46亿元。
公告中披露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3511辆电动客车补贴额超过单车售价的70%,补贴标准偏高;
(2)部分车企瞄准补贴政策设计生产车辆,有些企业甚至通过关联交易或弄虚作假方式获补16.72亿元;
(3)0.22万辆企业购买车辆闲置未用一年以上;
(4)1.72万辆年行驶里程不足3000公里;
(5)30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销量不到500辆;
(6)部分地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标准不统一;
(7)有至少20300.36万元的专项资金与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相关,而这些资金由于各种原因结存在地方财政部门。
据了解,18个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审计署公告指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稳步增长。有15个省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相关管理规定。2015年和2016年,在中央下达243.91亿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有8个省安排了省级配套资金35.46亿元;新能源汽车的社会认可度稳步提升,18个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桩的总量比这些省的计划总量超出了20%以上。
审计署公告同时指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审计抽查13家汽车生产企业6801辆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发现,有3511辆电动客车的补贴额超过单车售价的70%,补贴标准偏高;部分汽车生产企业瞄准补贴政策设计生产车辆,有些企业甚至通过关联交易或弄虚作假方式获取补贴16.72亿元。
二是至2017年2月底,审计抽查16家企业(其中10家为汽车租赁企业)购买的3.55万辆新能源汽车中,有0.22万辆闲置未用一年以上,有1.72万辆年行驶里程不足3000公里;延伸调查的66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中,有30家2016年销量不到500辆;部分地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标准不统一。
公告显示,在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也存在问题。报告指出,至2017年2月底,有13.36亿元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结存在相关地方财政部门超过1年。笔者整理《审计发现的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发现,至少有20300.36万元的专项资金与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相关,而这些资金结存在地方财政部门。
对于目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情况,审计长胡泽君在向全国人大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存在的问题。胡泽君表示,“十二五”以来,我国将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全球领先,据有关方面的数据,2015年和2016年的产销量连续居世界首位,2009年以来已累计推广超过100万辆,占全球市场保有量的50%以上。从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看,审计涉及的18个省的推广总量超过了这些省的计划推广总量。
另一方面,审计发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有些车型的补贴标准偏高,一些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获取补贴;售出的部分车辆存在闲置和行驶里程不足3000公里现象。对于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有针对性的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比如,降低部分车型补贴标准,将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为申请补贴条件之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