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城市电动公交汽车充电服务费不高于每千瓦时0.6元,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不高于每千瓦时1元。此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力度仍然在不断扩大,如果开车长途驾驶车主们肯定愿意撑到河北在充电,可以节省不少电费,近日我们从京哈出京路过两个高速充电桩,最低收费(电费、服务费)已经到了1.16元/度,所以河北省降到1元电价不是问题。
此通知为省级文件,省属各市需要根据省设定的上限进行转化市级文件,但上限收费标准制定后,河北省所属的各市设定的收费保准只能低或持平,不能高于省级标准。河北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标准是由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电动汽车上限标准原则制定。今后驾驶新能源汽车途经河北省或河北省用户使用充电时,服务费标准高于每千瓦时1元,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