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自8月1日起,北京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污水处理、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等执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免收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两部制电价制,是将与容量对应的基本电价和用电量对应的电量电价结合起来的电价制度。“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即免收基本电费。根据充电联盟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北京累计建成40865个公共充电桩。

据了解,2016年国家发改委曾出台规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近日,发改委再次发文明确,针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基本电费的政策将延长至2025年。因此,北京市的公用充电桩免收基本电费政策也延长至2025年。
除了北京之外,广东省发改委近期也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全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