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发布公告表示,经统计,第14批、第15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简称“目录”)于2017年12月发布后,共有156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其中包括21款新能源乘用车产品。企业如有异议,可在2019年2月3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而早在之前,工信部已陆续发布四批撤销车型名单。追溯原因,是因为2018年4月2日,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表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该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不过,虽然以上乘用车型仅是指定型号被撤销车辆购置税,所以价格上可能会因此出现波动,但并不影响购买情况,而其他在售车型并不会受此影响出现价格波动。只要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注意一下型号说明,依然能够享受到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补贴。